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管理城市并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0.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科、法制科、监督协调科(信息指挥中心)等4个职能科室,同时设立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一副班子、两块牌子管理,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剡湖中队、三江中队、鹿山中队、直属中队等四个中队,并配备公安保障力量,设立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